18.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加速整合城镇和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间保障水平的差距,将已稳定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逐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解决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生活无着落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逐步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起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五)加快市场化进,程,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和商品的互流互通。通过促进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加快市场开发和建设,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市场一体化水平。
19.推进商品市场完善工作,建设一批区域中心市场和专业市场,健全商品流通机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市场体系,形成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载体,以产品集散、现货交易为基本流通模式,以原产品和初加工产品为营销客体的基础流通格局,建立健全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加强有效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的依托和指导,提高农民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的平等地位,维护好农民应得利益,大力提高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
20.推进金融市场完善工作,为城乡统筹提供金融支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速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1.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工作,促进城乡生产要素有效流动。培育生产要素流通市场,促进城乡间生产要素的互流互动。探索实现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积极做好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调整和规范农资的供应来源、质保检测、销售渠道、技术指导、价格监督、售后服务和损害赔偿等环节,逐步建立和规范适应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农民的生产要素流通新秩序,促进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
(六)提升城乡的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城乡行政管理体系。统筹城乡社会管理,不断提高城乡管理水平,实现农村社区化、城镇城市化、城市现代化的社会管理提档升级。
22.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城乡统筹的社区化管理模式。在城乡结合部、集镇和郊区,建立起适应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要求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健全农村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大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
23.推进平安龙江建设,确保城乡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龙江体系建设,拓宽城乡居民民意表达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法律援助、警务、消防、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危机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和谐稳定。
24.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将城中村纳人城市管理。以城中村改造为突破口,整合农村资源,集聚建设农村新社区,加快农民向社区转移,促进农村变城镇,农民变市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农转非步伐,加快农村地区新建居民区居委会组建工作,以城中村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切人点,以城乡一元化为目标,通过对城中村土地的“确权”与“赋权”,改变城中村二元的结构模式,把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发展的一部分。
三、推进措施
(一)加快城乡户籍和就业制度改革,制定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就业政策。逐步取消现行以农业和非农业划分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的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继续出台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放宽进入城镇落户的准入条件。逐步消除户籍制度上附着的有关就业、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农村人口在城镇落户后享受城镇就业、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尽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促进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市场,发展就业培训、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就业督查等多层次的就业服务体系。彻底取消针对农民工的就业限制,简化农民工外出就业手续,取消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审批制度,清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使农民工像合同工一样享受同等就业权利和保障。按照大统筹、全覆盖、上水平的思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障制度,使各项保障规范化、全员化、趋同化,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