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执法培训。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熟悉行政处罚规定,全面掌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法程序,严守规章制度,提升执法水平。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方法步骤
按照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稳步推进的要求,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全面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0年8―12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掌握规范的具体要求;对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予以废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纪律要求等。
(二)实施阶段(2011年1―12月)。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市政府审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依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点对裁量幅度较大、使用频率较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条款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本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熟练掌握运用裁量规则。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下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遵照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2年1―6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全面总结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采取案例剖析、走访行政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规范效果进行评估。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展规范工作的情况进行验收。
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要求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源头防治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要清醒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杜绝急功近利、一蹴而就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