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下达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陕西省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陕就办发〔2010〕3号)以及路志强厅长的批示精神,2010年全省律师行业安排1000名大学生就业见习。省律师协会现将任务分解下达,请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西安市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各272名。其他各市律师协会各50名,杨凌示范区联络组6名。
二、任务完成时间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
务必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申请就业见习毕业生条件、见习期限及待遇
1、条件:陕西生源,2010年应届和2009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见习期限: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
3、待遇:见习期间,省财政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及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由省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支付。见习律师事务所先行垫付见习生活补贴,并应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100至200元。
四、具体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
2、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的管理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政府补贴报账手续,建立并完善信息月报制度。
3、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推动更多的律师事务所承担社会责任。对提供见习岗位数量多、完成任务好、政策落实到位的单位,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杨 博
电 话:029-87441270 029-87426006(传真)
邮 箱:slxhyb@126.com
附件:
1、2010年全省律师行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表
2、省直各律师事务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分配表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2010年全省律师行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表
序号
| 名 称
| 下达计划数
| 已完成计划数
| 剩余计划数
|
1
| 省属所
| 272
| 24
| 248
|
2
| 西安市
| 272
| 29
| 243
|
3
| 咸阳市
| 50
| 0
| 50
|
4
| 榆林市
| 50
| 13
| 37
|
5
| 安康市
| 50
| 2
| 48
|
6
| 宝鸡市
| 50
| 11
| 39
|
7
| 汉中市
| 50
| 0
| 50
|
8
| 渭南市
| 50
| 8
| 42
|
9
| 商洛市
| 50
| 6
| 44
|
10
| 铜川市
| 50
| 5
| 45
|
11
| 延安市
| 50
| 0
| 50
|
12
| 杨凌示范区
| 6
| 0
| 6
|
总 计
| 1000
| 98
| 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