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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下达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下达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陕西省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陕就办发〔2010〕3号)以及路志强厅长的批示精神,2010年全省律师行业安排1000名大学生就业见习。省律师协会现将任务分解下达,请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西安市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各272名。其他各市律师协会各50名,杨凌示范区联络组6名。

  二、任务完成时间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

  务必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申请就业见习毕业生条件、见习期限及待遇

  1、条件:陕西生源,2010年应届和2009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见习期限: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

  3、待遇:见习期间,省财政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及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由省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支付。见习律师事务所先行垫付见习生活补贴,并应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100至200元。

  四、具体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

  2、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的管理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政府补贴报账手续,建立并完善信息月报制度。

  3、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推动更多的律师事务所承担社会责任。对提供见习岗位数量多、完成任务好、政策落实到位的单位,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杨 博

  电 话:029-87441270  029-87426006(传真)

  邮 箱:slxhyb@126.com

  附件:
  1、2010年全省律师行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表

  2、省直各律师事务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分配表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2010年全省律师行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表

序号

名 称

下达计划数

已完成计划数

剩余计划数

1

省属所

272

24

248

2

西安市

272

29

243

3

咸阳市

50

0

50

4

榆林市

50

13

37

5

安康市

50

2

48

6

宝鸡市

50

11

39

7

汉中市

50

0

50

8

渭南市

50

8

42

9

商洛市

50

6

44

10

铜川市

50

5

45

11

延安市

50

0

50

12

杨凌示范区

6

0

6

总 计

1000

98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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