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委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丝绸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委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丝绸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的通知
(皖商运字〔2010〕459号)


有关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我省被列入丝绸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试点省。为做好丝绸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
  1.为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大型展会、召开发布会等活动;
  2.为提升营销网络及品牌知名度所做的平面、视频、网络或其它形式的广告宣传;
  3.产品专利、技术、设计等方面的注册认证,或制定领先于国标或行标的企业标准等;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的建设改造升级。
  二、项目支持标准
  申报企业在2010年经营中完成以上全部或若干事项,且合并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独立法人,符合《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规定的企业标准;
  2.申报企业应在行业内或省际间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自主品牌的丝绸产品,品质、设计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领先行业或本省同类产品;
  3.在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设有直营专卖店或专柜20家以上,且至少经营3年以上;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内的商品应有50%以上的丝绸产品,且真丝含量应在30%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较好,无不良记录;
  6.具有高素质的营销、设计团队。
  四、项目申报材料
  1.安徽省丝绸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2.安徽省丝绸企业直营专卖店/专柜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3.企业品牌最近5年发展规划;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07-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2007-2009年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12月份)复印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