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青年律师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律协发〔2010〕1号)
各律师事务所:
《西安市青年律师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律协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
西安市青年律师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帮助西安市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正确、有效的使用西安市青年律师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在会费账户中设立“青年律师发展基金”专户,依照“多方筹集、民主议定、公平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
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本发展基金的使用对象为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市律协注册会员;
2、执业未满五年;
3、未满三十五周岁。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市律协成立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发展基金的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决议产生。管理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并报市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三章 基金来源
第六条 发展基金的来源如下:
(一)会费拨款。市律协按每年所收会费的4%拨款。
(二)律师、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各界的捐款。
(三)基金孳息。
第七条 上半年结余的发展基金自然转让次年发展基金账户。
第四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