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公安局、市规划局
(十二)亮化设施检修行动。拆除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灯光设施,对锈、蚀破损、画面陈旧的进行整修。加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确保亮灯率、完好率达到95%。本着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城区(开发区)
(十三)违法建筑管控拆除行动。加大违法建筑巡查管控力度,重点对主干道沿街和公共场所周边新建、抢建的违法建筑物实行强制拆除;依法拆除一批严重影响景观的“双迎”活动场所和重要“点、线、面”的历史形成的违法建筑。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建委、市规划局
(十四)施工工地及车辆抛洒整治行动。车辆运输散体、流体货物必须密封或加遮盖蓬布,无泄漏、遗撒物污染城市道路。严格要求各建筑工地遮挡围栏(围墙)设置规范,围栏外无堆放物料和垃圾残土现象;沿街及主干道施工围墙刷白,并喷刷宣传市庆或矿冶文化旅游节的宣传标语;建筑工地现场出入口设置硬覆盖,设置冲洗槽,进出车辆无车轮带泥现象。
牵头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十五)出殡送葬规范行动。出殡送葬车辆不得超过5台,不得在主次干道上巡回游丧或缓行,严禁出殡车队在主次干道放鞭炮、丢纸钱、奏哀乐。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十六)集贸市场周边整治行动。取缔私设及乱设摊点,保证集贸市场周边道路畅通、环境卫生整洁,无出场经营、场外屠宰,无乱搭乱盖、乱堆乱放等破坏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城管局
(十七)不文明行为“严管重罚”行动。对行人、车辆乱扔杂物,店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无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现象;组建卫生监督员队伍上路协助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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