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蓝色”类
(1)食品加工企业;
(2)水的生产企业;
(3)粮食加工企业;
(4)“红色”和“黄色”类以外的其它工业生产企业。
(二)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
A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好,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扎实,按照标准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
B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好,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按照标准得分在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企业。
C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已建立或基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按照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企业。
D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级别确定
在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下,由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级别评定组,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级别评定。
五、实施步骤
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进行,分为动员部署、自评申报、审查核定、公示公告四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25日)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机构,明确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培训会,讲解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方法、评定标准、评定步骤,具体部署分类分级工作。
(二)企业自评申报阶段(8月26日-9月15日)
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分类分级要求和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提升工作,提出分类分级自评结果,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出分类分级申请(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申请表》)。
(三)审查核定阶段(9月16日-12月20日)
9月16日-10月31日,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的分类分级申进行评定,汇总后报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
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对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评定结果进行核定,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12月1日-12月20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县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核定结果或市直行业监管部门的评定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示公告阶段(12月21日-31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并向其所在地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