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在监督管理上,对安全管理好的A级企业,大力支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一般性检查;对基本规范的B级企业,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C级企业,重点检查、重点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D级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做到巩固A级、提高B级、整顿C级、淘汰D级,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现场检查制度
1.“红色”类
A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3次;
B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4次;
C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6次;每年聘请专家参与检查不少于1次;
D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6次;每年聘请专家参与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
2.“黄色”类
A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2次;
B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3次;
C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4次;每年聘请专家参与检查不少于1次;
D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6次;每年聘请专家参与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
3.“蓝色”类
A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
B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2次;
C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3次;每年聘请专家参与检查不少于1次;
D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4次;每年聘请专家参与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经停产停业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以上等级要求的,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定期复评制度
1.复评时间
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评定实行周期复评制度,每年复评1次。A、D级的复评工作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B、C级复评工作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2.降级条件
(1)1年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级别降低一个等级;
(2)1年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或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级别降为D级;
(3)1年内连续受到2次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级别降低一个等级;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整改不力的,或存在市、县区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的,级别降低一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