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要做好指导服务和检查落实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督促企业依照审核工作计划开展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为便于联系,各有关企业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确定负责组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领导和联系人各一名(附联系电话)报送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
联系人:万年升 电话:0898-65236072。
附件:第二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二○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第二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 所在地区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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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口市
| 海南盛之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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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口市
| 海南浩业化纤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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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昌江县
| 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
|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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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昌江县
| 海南金昌金矿有限公司
|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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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昌江县
|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
|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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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昌江县
| 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
| 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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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乐东县
| 海南山金矿业有限公司
|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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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东方市
| 海南富岛复合肥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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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东方市
| 中海石油建滔化工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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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东方市
| 中海石油(海南)环保气体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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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澄迈县
| 上海家化海南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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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澄迈县
| 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
|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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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儋州市
| 海南蓝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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