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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交通发展的意见


  3.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渠道。落实国家和省对列养农村公路建设和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补助。即列养县乡道二级公路建设定额补助50万元/公里、县乡道三四级公路20万元/公里、省际出口及断头路30万元/公里、通村沥青或水泥路10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15万元/公里)。非列养县道养护补助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从2010年开始,市财政每年预算要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补助资金,县乡道二级公路建设补助5万元/公里、县乡道三级公路3万元/公里、县乡道四级公路2万元/公里、通村(含自然村)沥青或水泥路2万元/公里。县道养护补助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所需资金除省、市两级补助之外,不足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筹解决。县级财政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财政的补助标准。

  (三)加快发展农村客运,提高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按照多予少取,让利于民的原则,使农村交通发展由“建设型”向“服务型”转变,着力推进“农村班车进城,公交客车下乡”,提升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1.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各级政府要在农村客运站点规划布局、建设用地、配套资金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站点规划和建设要与农村公路同步配套,站点选址要遵循农民出行习惯,合理确定建设布点。落实站点建设补助资金,新建或改造一座农村五级客运站补助15万元,新建一个农村候车棚补助1万元,新建一个农村招呼站补助500元,力争到2010年,做到每个乡镇建有五级客运站,每个建制村建有候车棚或招呼站。

  2.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对新购12座以下从事农村客运车辆,按每座400元给予补贴。当国家成品油出厂价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依据相关政策,兑现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对积极投入农村客运的骨干运输企业,在跨省、跨市线路审批时优先向上申报,并在县际客运线路招投标时给予加分。运管部门在受理农村客运线路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决定。力求在客运布局上,尽快形成以市区、县城为中心,向四周乡镇延伸的一级农村客运辐射网络,形成以乡镇为中心,向四周建制村延伸的二级辐射网络。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居民分散的村镇,可积极推行不按固定线路、班次、站点运行的客运模式。对少数群众出行需求较低,或有季节性出行需求的偏远村镇,可组织开行早晚班、节日班、赶集班等特色班车。开展“农村客运示范线”创建活动,到2010年底,在各县(市)区创建5条省级示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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