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机制
(四)总体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将基地建设成为设施完善、机制顺畅、服务优质、集聚效应和溢出效应明显的区域性、行业性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的集聚区、进出口产品与装备的展览贸易区、进出口电子商务平台的先行区、国外先进技术与装备引进的服务区、进出口贸易口岸优质服务的示范区。
(五)发展机制。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自我投资、自我开发、自我运营、自我积累、自我激励的良性发展机制。
由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全面负责实施企业总部基地招商引贸工作, 市会展办、市外经贸局、江东区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工作。
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协调基地与宁波保税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其他功能区域的合作事项。
建立以国投公司为运营主体,基地内的会展场馆投资、会展服务业、进出口机构和公司总部基地等互为条件、互相服务的统一经营、赢利发展的运营机制。
基地实行统一的房地产租售政策。基地内的会展场馆、商务用房、宾馆酒店和公寓住宅等均应当由国投公司统一投资,统一持有,统一管理。(1)会展场馆,实行统一的商务房产投资、房地产权不可分割、经营展位用房使用权统一租赁的房地产政策。(2)商务用房,在符合基地统一要求的前提下,一律由入驻企业购买和租赁,所购买的商务房地产只能办理企业的商务房地产权证;企业需要转让时,只能转让给入驻基地的企业,或由国投公司按约定条件统一回购。(3)宾馆酒店,由国投公司统一投资所有,保持国展中心作为大型城市综合体经营管理模式的一致性。(4)公寓住宅类,只限于入驻基地的企业购买、租赁和入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使用,也只能办理入驻企业房地产权证,不得分割于个人所有;企业需要转让时,只能转让给入驻基地的企业,或由国投公司按约定条件统一回购。
基地建立统一、有序的硬件运营管理机制。基地内的会展场馆、商务用房、宾馆酒店和公寓住宅等硬件设施,可以由国投公司直接运营管理,也可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三、有序推进基地建设的重点工作
(六)大力引进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市外经贸局要指导、帮助国投公司制定、实施五年企业总部引进计划和年度计划。力争在5年内,引进企业总部50家,实现贸易总额或交易总额320亿元人民币以上,基地实现税收年环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对基地引进市外企业,对引进单位及被引进的企业实施奖励。对于新引进的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标准(会展企业注册资本标准为100万元),注册地和企业、总部均设在基地内的市外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甬政办发〔2008〕139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有关吸引国际贸易、会展及策划、设计、广告、搭建等会展服务企业和总部入驻的准入标准和条件以及其他税费优惠、房租补贴等优惠措施由国投公司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