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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二)延长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年限。将国展中心投资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年限从2011年起再延长5年至2015年,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三分之一。

  (十三)加大基地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力度。入驻基地的国际贸易企业的出口退税由市里统筹。2010年,在市财政支持外经贸企业扶持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基地宣传推介、招商招展促进活动。在基地建设初期(2011年~2012年),在市财政扶持外经贸政策上应给予重点倾斜,基地入驻企业在享受市外经贸公共财政政策基础上,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1)加大对基地入驻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资金扶持力度,在全市平均补贴水平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的支持;(2)提高对基地入驻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率,在全市平均补贴水平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3)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国展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品牌包装,加大软环境投入;(4)对入驻基地的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等重点企业实施奖励。

  (十四)鼓励会展企业入驻并举办重点展会。对入驻的会展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一次性按注册资本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入驻的会展企业大力培育引进医疗器械、环保设备、电子自动化生产等装备类重点进口贸易展会,对展览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该类展会,从市财政展会资助资金中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会展办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展会资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67号)和《关于进一步开拓会展业市场的补充意见》(甬政办发〔2009〕176号)确定的相应标准再增加100%给予资助。

  五、切实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在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基础上,设立市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基地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市会展办、市口岸打私办、市国资委等单位参加。

  (十六)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建设责任。设立市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基地建设考核委员会,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会展办、江东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考核委员会主要考核基地的硬件设施投资与建设、招商招展以及基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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