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功能定位广,能承担新职业新技能的研发、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标准开发、实验性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工作。
5.实训设备配置齐全、先进。设施设备在当地同行具有先进水平,完好率在95%以上,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大纲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并能满足较大实训规模的需要。
6.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每个实训项目要配备50%以上具有技师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实训老师。
7.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控温度等设备。
8.建立管理运作机制,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的管理队伍。采取财政拨款公益性为主的运作模式,也可实行政府补贴、适当收取服务成本费运作模式,制定适应对社会开放的办法,能吸引社会各类群体参加实训。
(三)县区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县区级基地的认定标准可适当降低,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制定。
三、认定方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工作。省厅负责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工作。
四、申报形式和申报材料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愿为原则,以书面形式申请认定为省级、市级或县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申报的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
(二)批准材料。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在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材料,立项项目名称为“(××省或市、县)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或“(××省或市、县)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
(三)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实训项目设置、资金使用、设备投入、师资队伍,以及开展实训的情况,及有效证明材料文件等。
(四)当地政府支持情况。包括土地划拨、财政投入、人员编制、税费减免等有效证明材料文件。
(五)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运行监控制度、财务制度等。
(六)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认定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