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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变更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法人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变更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法人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0〕58号)
邢台市文物局:
报来《邢台市文物局关于变更可移动文物修复单位资质法人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意邢台市文物管理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二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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