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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在部分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连锁企业试行集中审核兑付补贴的通知


  (一)申报。2010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取得集中审核兑付资格的企业总部将各门店申报资料集中收齐,统一报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资料包括:

  1.《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汇总表》;

  2.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3.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4.《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

  5.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通过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定期出具审核报告(含补贴资金、台数审核情况,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提交给企业总部所在地财政、商务部门,并抄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三)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根据各连锁企业的家电以旧换新情况进行测算,先行预拨部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至开展集中兑付工作的财政部门。企业总部所在地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参与集中兑付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有关企业应为开展集中审核兑付工作提供便利,并严格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补贴申报,准确完整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信息,确保凭证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受理集中兑付。

  (二)加强门店管理。各企业总部应加强对下属连锁门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集中兑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由于企业总部及下属连锁门店自身原因导致申报材料、垫付资金出现差错无法申领结算财政补贴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三)严禁骗补资金。各有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出现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集中审核兑付补贴资金的资格,并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没收履约保证金、罚款、取消中标资格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处理措施。

  四、集中兑付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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