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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州市律师协会2009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州市律师协会2009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云律协[2010]4号)


各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云南省州市律师协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稿)(云律协[2009]3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云南省律师协会2010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省律师协会决定于近期对各州市律师协会2009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09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结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云律协[2009]38号)所列考核项目。
  三、组织领导、考核方式
  (一)考核由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周鹄昌同志总负责。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及州市律协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考核方式为一对一交叉考核评分。交叉考核评分工作具体按《2009年度州市律师协会工作目标管理交叉考核评分工作安排表》(附后)的统一安排进行。交叉考核具体时间由考核单位与被考核单位协商确定后报省律协秘书处。
  (三)交叉考核小组人员的组成及评分方式
  1、各考核小组由各州、市律协1名会长或者副会长、秘书长和1名工作人员共3人组成。
  2、评分方式。各考核小组在听取被考核评分单位汇报的基础上,按《考核办法》的规定检查、核实相关资料;根据考核情况按《云南省州市律协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评分,写出书面考核报告。有考核评分单位签字的《云南省州市律协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请各考核小组于3月25日前报省律协秘书处。
  (四)进行交叉考核评分工作的交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实行包干制,给予每个考核小组人民币叁仟元。以上经费由省律协会费支出。
  四、工作要求
  请各州、市律师协会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请省律协常务理事协助做好所在州市的检查考核工作。
  五、评比表彰和通报
  (一)考核工作结束后,省律师协会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从省律协会费中支出。
  (二)对未按时报送全部材料和被取消考评资格的,以及考核结果不合格并处于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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