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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

  前期工作中涉及的工程咨询(含造价)、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应按照规定方式选择资质高、能力强、实力雄厚的单位承担。承担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具有相应行业最高资质。
  四、规范项目提交市政府决策前工作程序
  (一)建立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城乡建设部门、相关区市、政府投资公司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参加的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后,针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推进意见,顺畅信息沟通渠道,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二)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成果专家评估制度。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方案、建设方案、融资方案、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投资估算等前期工作形成成果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评估论证。未经评估论证或未通过评估论证的项目,不得提交市政府研究。
  (三)对于主管部门拟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申请市财力安排投资的项目,上会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并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深度;
  2.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参加部门基本形成一致意见;
  3.相关前期工作成果已通过专家评估。
  五、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需要
  市政府每年在市财力投资计划中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服务采购及综合管理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招投标等服务采购,以及项目筹划、调研、评估、论证等相关事项。有关开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一)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建设规划涉及的具体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产业项目;
  3.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农林水利项目;
  4.民生及社会事业重大项目;
  5.国家有意向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
  6.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相关,需市财力投入的其他经费。
  (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安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初审后,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轻重缓急及项目建设实施的可能性,汇总提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计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下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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