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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专项抽查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专项抽查计划的通知
(湘质监发〔2010〕22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测试研究院: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局工作要求,省局对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的2010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计划进行了审核,制订了《省级2010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计划》中所列抽查的生产单位为2787家、4779批次,经销单位303家、2581批次,共计3090家、7368批次;涉及的产品有大米、植物油、茶叶、酒类、调味品、休闲食品、熟食、腊制品、涂料、复合肥、饲料、水泥、电线电缆、液化气等14种定量包装产品。抽查对象为我省生产单位成品仓库内的定量包装产品和市场在销的定量包装商品。

  获得计量免检--“C”标志使用资格的产品未列入此次抽查范围,各地不得对“C”标志产品进行抽查。

  二、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严格按照总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验规则》)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被抽查单位和承检机构、抽查的商品及其品牌规格、抽查的批次及抽查时间进行,严禁超计划、无计划进行抽查。

  三、承检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抽查程序开展抽查工作,抽查人员实施抽查时必须持有省或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专项抽查通知书》(见附件2),以及省局颁发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员证,在被抽查企业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检验规则》中附录H)。若在生产企业现场进行检验,检验的原始记录要由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在《检验规则》允许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打开包装给企业造成的商品损失。

  四、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检验规则》规定的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出具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有规定的,要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执行。要详细记录和保存好检验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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