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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专项抽查计划的通知


  五、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的收费,应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6〕170号)规定。严禁超标准多收费、乱收费。对经销单位的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六、各承检机构要及时将抽查结果报同级计量管理部门,并协助计量管理部门做好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七、承检机构和承检人员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的任何礼品、礼金,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行为,严禁利用检验结果变相要求被检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八、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无偿提供抽查样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抽查。承检机构在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未被破坏的检验样品退还原企业。

  九、各级计量管理部门要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承检机构上报的抽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后处理,做到对不合格的产品处理到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整改到位、复查验收到位。对短秤少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抽查中发现的外省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报省局计量处,由省局统一安排后处理工作,各地不得擅自进行后处理。

  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定量包装商品抽查的统计、分析,按省局要求上报有关报表;要注意总结抽查经验,并按季上报有关统计表(见附件3-1、3-2)。省局将对抽查情况进行半年度和全年的抽查通报。全年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的电子表格(EXCEL)务必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省局计量处。

  各地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刘 勇

  电 话:0731-85354402,  传 真:0731-8550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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