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质押登记办法》的通知(深交〔2004〕103号)
12.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企业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442号)
13.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交〔2005〕667号)
14.关于开展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深交〔2004〕546号)
15.关于印发《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255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06年8月2日 深交〔2006〕536号)
《深圳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深圳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巩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府办〔2005〕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健全和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制定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年度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
(三)组织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四)研究重大公路“三乱”案件的处理意见,并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责任人。
(五)负责编发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简报,沟通信息,通报重要工作纪事、群众投诉和明查暗访等方面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的主办部门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办部门为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农林渔业局、物价局、纠风办、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
各成员单位分管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须同时指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承担联席会议事务的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