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质押登记办法》的通知(深交〔2004〕103号)
12.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企业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442号)
13.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交〔2005〕667号)
14.关于开展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深交〔2004〕546号)
15.关于印发《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255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2006年1月16日 深交〔2006〕76号)
为规范我市公共汽车(包括公共大巴、中小巴)车型及相关配置,保障市民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现予印发。
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325-2004)和《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2002)的规定,并结合安全行驶对车辆的需求制定。
一、普通公共大巴车型配置与要求
普通公共大巴是指其全程行驶路段均不在高速公路上的公交大巴。
(一)车辆类型:大型营运客车;
(二)车身长度:12m≥车身长度>9m;
(三)等级要求:按《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2002)的规定,不低于等级划分“大型城市客车”中“高级”一档的相关技术配置与要求;
(四)特别要求:
1.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市环保部门公布的排放标准;
2.空调系统应配置新风换气功能;
3.制动系统应安装电涡流缓速器;
4.前后路牌应安装在前后挡风玻璃顶部,采用电子发光显示线路编号和起讫站名;
5.报站器应具备中(普通话)英语音播报功能;
6.投币箱设置应便于乘客通行,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7.IC卡机使用公交行业“一卡通”系统;
8.广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