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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党外副局长1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暂保留市水利局随人员划转事业编制19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原核定市水利局机关5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城区涉水事务的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城区河流河道堤防、地下水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区建成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

  (四)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市卫生局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五)市水产局由市农业委员会管理调整为市水利局管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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