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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星级考评程序规定》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市运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兼任。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深圳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出租车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出租车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对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提出意见、建议;

  (二)审议批准星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报告;

  (三)负责评定驾驶员星级;

  (四)审议与驾驶员星级评定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评审委员会会议和驾驶员星级评定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五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负责评审委员会会议会务工作;

  (三)执行评审委员会决议;

  (四)制订、落实驾驶员星级评审方案、计划;

  (五)指导各出租车经营企业进行驾驶员星级评定工作;

  (六)负责星级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办理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星级评定理论考试小组、固定指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营运违章、服务投诉,下同)考核小组、英(粤)语考核小组、实操考核小组等机构,根据《星级标准》规定的内容对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的驾驶员进行考核。

第三章 回  避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办公室考核成员在评审驾驶员星级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申请参加星级评审的驾驶员的近亲属;

  (二)是被评审驾驶员所属企业代表;

  (三)与被评审驾驶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有上列情形的委员、考核成员未进行回避的,任何人均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第四章 星级考评程序

  第十八条 驾驶员星级划分为初、中、高级,其中一、二星级为初星级驾驶员,三星级为中星级驾驶员,四、五星级为高星级驾驶员。

  星级驾驶员星级标志为相应的五角星个数(一星级为一颗星,二星级为二颗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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