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1宗记录违章的营运违章行为的,降低二个星级;
(七)初、中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2宗非记录违章营运违章行为的,降低一个星级;
(八)初、中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1宗记录违章的营运违章行为的,降低一个星级;
(九)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2宗交通违章行为的,降低一个星级数;
(十)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3宗交通违章行为的,降低二个星级数;
(十一)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1宗有理投诉记录的,降低二个星级;
(十二)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1宗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降低二个星级。注8
第三十一条 星级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相应的星级:
(一)因违反交通规则等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披露的;
(二)有严重影响出租车行业声誉行为的;
(三)有造成出租车行业不稳定行为的;
(四)高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2宗或2宗以上记录违章的营运违章行为的;
(五)高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3宗或3宗以上非记录违章营运违章行为的;
(六)初、中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3宗或3宗以上非记录违章营运违章行为的;
(七)初、中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2宗或2宗以上记录违章的营运违章行为的;
(八)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4宗或4宗以上交通违章行为的;
(九)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2宗或2宗以上有理投诉记录的;
(十)星级驾驶员考核年度内发生2宗或2宗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十一)连续待岗时间超过3年的;
(十二)被吊销驾驶准许证或驾驶证的;
(十三)将星级标识或证书转借他人使用的;
(十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十五)因违法、犯罪等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注9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星级的降低与取消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星级考评标准
注1 此款原文为:星级标志灯置于所驾出租车的顶灯之上。
注2 此款原文为:《星级驾驶员申报表》由办公室统一制订。内容包括驾驶员姓名、籍贯、性别、年龄、行业工龄、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固定指标情况、原有星级、拟申报星级等。
注3 此条原文为: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对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驾驶员符合拟申报的星级条件后,组织驾驶员进行理论考试和英(粤)语听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