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在二星级驾驶员具备的条件基础上,了解深圳历史并熟悉深圳市和周边城市地理概况。
(六)服务水平与艺术。
在二星级驾驶员具备的条件基础上,了解心理学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乘客心理和驾驶心理。
(七)机务知识。
在二星级驾驶员应具备的技能基础上,能及时发现、排除常见故障。
(八)语言水平。
能运用常用的40句服务英语和60句粤语,并能进行简单的对话。
四、四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
(一)行业工龄。
在我市连续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满3年。
(二)安全行车与服务质量。
连续两个考核年度无交通违章,连续3个考核年度无营运违章、有理投诉记录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期间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分;
2.了解并模范遵守《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了解并模范遵守《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了解《道路运政处罚规定》;
5.了解并遵守《
合同法》、《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在三星级驾驶员应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掌握下列知识:
1.熟悉我市主要旅游景点的特点;
2.熟悉我市购物、饮食行业的特色;
3.熟悉我市历史人文地理情况。
(六)服务本领与艺术。
在三星级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基础上,能对乘客提供“温馨服务”,懂得乘客心理并能适时满足乘客的合理需求。
(七)机务知识。
在三星级驾驶员应具备的技能基础上,熟练掌握汽车构造原理等,熟知车辆大、中、小修项目和要求;能及时发现常见故障并熟练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