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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企业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附件2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企业量化评价计算方法

  一、计算周期、范围

  (一)周期:第一年度12月1日至第二年度11月30日。

  (二)范围:只限于本公司。

  二、基本条件指标

  (一)营运车辆数(单位:辆)。考核统一按300辆。

  (二)车均停车场面积(单位:平方米/辆)。考核车均停车场面积的最小值。

  车均停车场面积=停车场面积÷300

  (三)人均经营地面积(单位:平方米/人)。考核人均经营场地面积的最小值。

  人均经营场地面积=经营场地面积÷管理人员数

  (四)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管理制度,且做到有文本、有公示、有落实、有效果,形成的有关记录、总结、计划等材料应当及时存档备案。

  1.营运管理制度。

  有车辆营运服务标准和驾驶员行为规范,有车辆营运情况和服务质量监督记录。

  2.财务统计制度。

  定期向司机公布企业收费项目,制作企业财务报表;定期采集原始营运数据并做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3.安全管理制度。

  (1)有专人负责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工作。

  (2)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交通安全奖励规定。

  4.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有车辆维修、保养、检测记录;实施回场检制度,每车每月不少于2次;有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5.24小时值班制度。

  电话随时畅通、有值班记录;能及时处理和报告重大事件;提供投诉、遗物报失受理等服务,并按照登记、核实、处理、答复的程序办理,15日内办结;节假日值班、协助维护场站营运秩序等安排要报管理部门备案。

  6.学习制度。

  (1)有专人负责员工学习的计划、组织工作。

  (2)每月安全、业务和政治学习不少于2次,有考勤记录,员工出勤率达90%以上;学习有内容和记录。

  7.人事制度。

  有用人计划、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

  8.职工工会、党团组织制度。

  有产生办法和运作制度。

  9.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1)有专人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工作。

  (2)有劳动纠纷处理程序。

  (五)管理机构。

  企业应当根据基本管理制度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确保公司对绿色出租小汽车实施直接经营管理,要求如下:

  1.具备营运管理、财务统计、安全管理、行政管理等4个基本管理机构。

  2.各机构要挂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

  3.各机构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

  (六)企业稳定。

  重大群体纠纷事件是指:

  1.由企业责任引起,有5人以上集体到市主管部门或市、区信访部门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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