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劳动教养(戒毒)管理科。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的规划设置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法制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登记和备案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政治(警务)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政治(警务)部。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为143名(局机关58名、市劳动教养管理所67名、市公证处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党外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警务)部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政治(警务)部副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