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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措施建议,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规划并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重要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会同有关科室拟订涉及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依法组织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与卫生咨询;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计划生育技术卫生标准和业务指导工作;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六)医政医疗服务监管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

  拟订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注册登记;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拟订护理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标准、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工作;负责全市临床检验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文件,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国防医疗动员工作。

  (七)中医药管理科(基本药物管理科)。

  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拟订全市中医药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指导全市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医机构的审核、执业登记及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拟订中医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政策;负责监督落实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组织卫生医疗用品、试剂、耗材、设备仪器等招标采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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