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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区企业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属在樊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备案工作;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立项审核、清理、监督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业务工作;承担局门户网站管理更新、网上回复及对局属单位网站的指导监督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社保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助资金及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管;承担市区企业申报的《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金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核定、稽核的运行规则和实施办法;组织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核定、稽核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处在社会保险扩面、核定、稽核工作中与相关业务部门和其他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区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核定、稽核业务培训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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