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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和服务并负责派遣工作;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承办外国人来樊就业行政许可审核和港澳台人员在樊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协助市委组织部拟订部分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具体办法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并加强监督检查。承办市属企业和中央、省驻樊单位人员流动手续接转工作;负责“两新”组织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落实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国家和省有关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维稳、应急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市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六)军转干部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省直在樊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拟订全市军转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央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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