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工作督办等工作;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襄樊财政年鉴》编撰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核上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三)法规税政科。
负责各项财政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起草地方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调研,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分析;承办地方税收退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负责涉及局直属单位的产权纠纷。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地方国防方面财务和资金有关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结算限额管理和用汇审批工作。
(五)国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