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企业科。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在樊中央及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十三)金融科。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外债信用评级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
(十四)商贸科。
承担商务、粮食、供销、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内外贸流通及供销、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
(十五)国际科。
研究分析国际国内财经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与国际金融组织财经合作事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及与上述贷款配套使用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谈判、转贷(赠)及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下达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市级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组织工作;办理全市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十七)信息科。
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十八)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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