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信息。可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通过青岛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公开;
2、设立医院网站;
3、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4、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5、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6、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
7、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9月。
各单位按照医疗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内容,对本单位院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0年10月。
组织部分劳模代表、社会督察员等通过看材料、看现场、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五、责任分工
市卫生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直各单位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市卫生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业务主管范围负责各单位相关信息的指导、监督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医务工会、宣传处、组织人事处负责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局办公室、医政处、规财处、科教外事处、宣传处负责医疗机构概况、医疗机构环境相关信息的指导、监督工作;局监察室负责行风廉政信息相关内容的指导、监督工作;局医政处、监督与疾控处负责医疗服务、医务人员情况、服务告知信息相关内容的指导、监督工作;局规划财务处负责服务价格及收费信息相关内容的指导、监督工作。
各区市卫生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单位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进一步加强医院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作为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项公开内容,要逐条分解,明确责任科室,责任到人。
(二)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公开要以方便群众查询为原则,同时通过青岛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单位网站、触摸屏、宣传手册等进行公开,以满足不同群体就医需求;导医要熟练掌握各项公开内容及诊疗程序,方便群众就医。要及时充实信息内容,部分信息内容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
(三)各单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切实达到方便群众就医,让群众满意的目的。
(四)青岛市卫生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不定时的对各单位门户网站、触摸屏等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其结果将与10月份进行的监督检查结果一并列入年度院务公开考核及创建“人民满意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附件:医疗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