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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中医药“十病十药”研发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科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药监局、财政局
  六、政策突破
  针对“十病十药”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并完善行政许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吸引全行业参与首都中药新药创制。
  (一)鼓励创新的突破政策
  1.深入挖掘首都六十年积淀的中医药丰富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研究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医疗机构、科研单位或个人参与“十病十药”征集和科技攻关。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科委、财政局、卫生局、药监局
  2.在“十病十药”筛选论证的前期阶段,指导和支持对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对筛选论证确有价值的,支持经费申报国内、国际专利,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快专利授权;对获得专利授权的,从“北京市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一定的专利维持费;同时加大对“十病十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药监局、中医局
  3.对以首都中药企业为主体的“十病十药”项目与“十二五”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成功对接的,从“北京市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研发团队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
  (二)鼓励转让的突破政策
  4.对“十病十药”的受让企业,在北京实施产业化项目,可申请纳入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资金支持范围,降低企业转化的风险。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科委、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药监局
  5.对“十病十药”的受让企业在后续研发、新药审批、产业化的全程可优先获得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十病十药”其他项目转让时享有优先权。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科委、经信委、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药监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6.对“十病十药”转让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给予不低于转让净收入30%的一次性奖励,或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药监局
  (三)鼓励成果产业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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