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规划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要注重长远,考虑当前,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切实做好整体规划。各县(市)以10公里为半径,规划建设2座以上垃圾处理厂;各乡(镇)合理划分服务半径,规划建设2座以上垃圾中转站;各村建设分拣堆肥厂,做好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分期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各县(市)要根据规划筹集资金,按照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标准,依据人口数量、生活垃圾产生量等情况, 结合推广试点,分批分期建设经济、实用、环保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理设施。
(三)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机制。所有乡(镇)要制定村庄卫生保洁标准,完善卫生保洁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所有乡(镇)、村要配备专兼职环卫人员,做到日清扫、日运输。要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定点倾倒、定期清圈除粪、定期喷药灭蝇,逐步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
(四)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途径。一是积极推行有机物就地堆肥或沼气厌氧化处理,无机物定点、定时收集的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对惰性垃圾集中存放,进行填坑、垫路、制砖等资源利用。对可回收垃圾可销售给回收公司,回收公司必须规范化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标准。二是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就地处理方式。不可回收废塑料、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县(市)、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三是粪尿处理要和户用沼气建设及改厨、改厕相结合,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四是把农村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全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体系,由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确保农村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责任分工
县(市)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抓好落实;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本辖区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垃圾处理监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农户和居民做好垃圾分类,确保用3年时间实现农村垃圾处理各项工作目标。乡(镇)政府负责村垃圾房、垃圾堆肥场建设工作,定期收集各村的有害垃圾和不可降解垃圾,每周至少一次。村委会要加强村(组)保洁人员的监管,负责堆肥池建造,对易腐垃圾进行堆肥处理,督促村(组)保洁人员按时收集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