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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办法,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2)按省规定,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省、市两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分别负责)(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完善和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3)根据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建设3所县级医院(新建1所,扩建2所),中央预算内投资6800万元,省财政专项投资1280万元,地方投资9141万元;扩建2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省财政专项投资9万元,地方投资21万元;建设816所村卫生室(省安排项目),省补助816万元,市、县(市、区)至少配套816万元;扩建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央预算内投资1050万元,省财政投资164万元,地方投资351万元。以上项目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0名定向免费医学学生。积极开展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负责)(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8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负责)(3)巩固、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15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负责)(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4人,中央补助8万元,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水平,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齐;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324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3428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70人次,中央补助21.6万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6)落实国家关于全科医生培训和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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