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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许昌市区街景景观规划设计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经济开发区道路16条(段)

  1.许繁路(许由路至南外环,长3030米,红线宽20米);

  2.解放路(许由路至屯田路,长1500米,红线宽40米);

  3.工农路(许由路至阳光大道,长760米,红线宽40米);

  4.延安路(许由路至南外环,长3030米,红线宽50米);

  5.朝阳路(瑞祥路至屯田路,长1130米,红线宽50米);

  6.开元路(阳光大道至屯田路,长300米,红线宽50米);

  7.紫阳路(阳光大道至屯田路,长1100米,红线宽25米);

  8.灞陵路(瑞祥路至徐庄社区西侧,长720米,红线宽50米);

  9.清泥河路(阳光大道至徐庄社区,长300米,红线宽30米);

  10.广场路(阳光大道至瑞祥路,长350米,红线宽30米);

  11.许由路(延安路至碧水路,长760米,红线宽30米);

  12.瑞祥路(解放路至紫阳路,长4170米,红线宽25米);

  13.屯里路(延安路至工农路,长810米,红线30米);

  14.屯田路(西外环至徐庄社区,长1330米,红线宽50米);

  15.阳光大道(西外环至工农路,长3790米,红线50米);

  16.堤顶路(清泥河运粮河交汇处至瑞祥路,清泥河段长1600米、运粮河段长2400米)。

  (五)许昌县道路3条(段)

  1.潩水路(新兴路潩水路桥至金叶大道,长2200米,红线宽40米);

  2.文峰路南段(文兴路至瑞贝卡大道,长1300米,红线宽40米);

  3.文峰北路(许昌县与魏都区分界线至长葛市界,长10700米,红线宽53米)。

  二、规划设计编制工作要求

  街景景观规划任务按照管理区域打捆招标,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组织。8月26日前确定规划设计单位,所有规划方案要提交10月和11月份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审议。各责任单位负责的项目要在年底前开工建设。

  街景景观规划编制经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估算,市财政评审中心统一审核确定拦标价,中心区项目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责,各区(县)项目所需费用由区(县)负责。

  三、规划设计编制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决定成立许昌市区街景景观规划设计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任组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成立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配合设计单位开展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要建立台账,加强督查,建立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规划设计编制任务。对工作不力、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将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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