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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许昌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按照《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0〕49号)要求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中央、省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品种

  2010年我市农业保险品种包括:中央财政补贴的玉米、能繁母猪、奶牛三个保险品种。

  二、保险范围

  玉米、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在全市范围开展。

  在市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上述险种及新险种的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1.种植业。玉米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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