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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优化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作为今年我市“两转两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审计局 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政府优化办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7号)精神,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近年来,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历次专项清理中先后取消或停收了多批涉企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涉企乱收费和企业负担过重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越权出台涉企收费政策,擅自增加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部分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企业发展,危及中小企业生存,不少企业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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