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汛预案;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船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工作。
(十一)配合市公安局,参与全市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会务、档案、保密、宣传、政务信息、督促检查及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