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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两个全覆盖”工作目标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评标过程行政监督。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远程评标各方主体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开展远程评标,不得随意简化程序,要做到事事把关,处处留痕。所有远程评标项目必须使用远程评标协调系统进行登记和预约,协调系统将全省各交易中心远程评标机位预约、使用的实时情况列表显示,供各地预约查询。各地要及时确认异地评标申请,不得无故拒绝,省招标办将定期公布各地接受异地远程评标申请数量、拒绝申请数量和比例,并列入年度考核和交易中心分类定级评价指标。要加大异地评标现场监管力度,无论本地项目还是异地项目,必须有专人实施现场监管,确认评标专家身份,统一保管通讯工具,协助评标专家登录评标系统。本地和异地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填写《远程评标现场监督情况记录表》,将评标现场监督情况及时在协调系统中记载,向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反馈。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异地现场的远程监督,及时察看异地交易中心评标现场监控图像,对本地和异地现场实时录音录像,并保存在交易中心电子档案中。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硬件、网络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远程评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远程陈述和答辩评审。
  (三)强化远程评标网上监察。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远程评标流程进行操作,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远程评标协调系统,并实时将数据传送到远程评标网上监察系统。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远程异地评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网上监察系统功能,发现违规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情况,督促整改纠正。
  (四)建立专人管理机制。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要设立专门的远程评标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远程评标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相关系统的数据录入、操作、维护等工作。省招标办明确专人负责跨省辖市的远程评标项目调度管理,协助各市进行项目预约确认,避免出现远程评标项目在少数地区过于集中的问题。
  (五)规范评标专家抽取、通知行为。远程评标使用的评标专家应通过江苏省评标专家远程抽取和通知系统进行抽取、通知,不得以打电话的方式请异地管理部门代抽评标专家。
  (六)完善交易中心硬件建设。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加大硬件投入,将评标室全部升级为电子化评标室,按照交易中心类别核定标准要求配备评标计算机、音频通话、视频监控等设备。年内,协调电信部门对全省交易中心实施一次远程监控改造,实现一类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不少于3间,远程评标机位不少于20个,其中,用于协助异地评标的评标机位不少于10个,用于远程评标的网络出口带宽不得少于10兆;二类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不少于2间,远程评标机位不少于12个,其中,用于协助异地评标的评标机位不少于6个,用于远程评标的网络出口带宽不得少于4兆;三类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不少于1间,远程评标机位不少于8个,其中,用于协助异地评标的评标机位不少于4个,用于远程评标的网络出口带宽不得少于2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中心一律不予核定类别等级。各交易中心要组织对本地网络条件进行自查,保证在评标高峰时段系统运行和数据传输的稳定。今年10月份,省住房和建设厅、省监察厅将对各省辖市交易中心硬件设施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各市建设局、监察局负责对所辖各县(市、区)交易中心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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