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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各行业系统为组织单元,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为载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等10个地方标准的要求,使各级国家机关单位、本行业系统各级各类单位的消防工作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中卫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建设达标范围

  下列单位为今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范围: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等单位的办事机关。

  (二)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治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单位预防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1、全市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行业系统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并在系统内通报检查情况,年度考评兑现奖惩。

  3、督促所属单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4、督促所管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制度及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产生。

  5、督促所属单位依法建立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防火检查责任:重点单位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要对营业场所进行清查;夜间营业的要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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