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民群众是增减挂钩工作的主体,要广泛征求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必须经村民会议通过。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项目区选点布局、拆旧建新规划设计、旧房评估、新居分配,要充分吸收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复垦耕地再分配和集体土地征收以及涉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落实好听证制度。项目区实施过程中,要成立群众代表监督小组,协同监理单位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和拥护作为做好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标准。要循序渐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不得违背当地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行拆迁。要坚决防止盲目推进,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避免给当地群众带来经济负担。
二、严格依法办事,从严规范管理
强化规划对增减挂钩工作的整体控制。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明确增减挂钩项目的布局、规模和时序,建立项目储备库。要依据村庄规划,扎实做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经济状况、村民意愿调查和专家评审等基础工作,充分体现环保、节能、便民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等理念,形成既顺应民意,又适度超前的项目区规划。严禁脱离实际和随意变更规划设计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