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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在现行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开展增减挂钩工作。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复,项目区规划不得实施。项目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审计制、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绩效考核问责制等制度,严禁假招标、假监理、假合同等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项目建设完成后,要高度重视后期管护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责任制,落实工程管护措施,严禁只用不管、破坏工程设施等行为,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要从创新机制出发,加强增减挂钩制度建设。要着力推动项目管理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以及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技术规范,形成比较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将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从计划、规划、招投标、施工图纸、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环节上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调度督查,实行季度调度、半年通报和年底考核制度。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完善增减挂钩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规范运作。

  建立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管理目标责任制。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周转指标分年度归还计划,由项目区内拆旧的建设用地复垦出来的耕地归还。建立周转指标台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对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建立周转指标使用计划管理体制,按规划和计划调控使用周转指标。创新验收办法,对独立成片的整村拆旧区完成复垦的可采取灵活的踏勘验收办法进行阶段性验收。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经市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先期使用部分周转建新指标。周转建新指标可以在潍坊市域内统筹有偿调剂使用,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收益,用于三农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流量指标有形市场。要高度重视拆旧复垦的进度和质量,确保拆旧区复垦后的土地地面平整,达到耕地质量标准,确保周转指标按期归还。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的,加倍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停止增减挂钩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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