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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落实惠民政策,维护农民权益

  充分利用好国家增减挂钩惠农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对增减挂钩工作涉及农户的收益分配、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生产发展等制定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统筹确定项目区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建新区域镇村建设用地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为农村长远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促进田、水、路、林、村、房、产全面协调发展。实行最低补偿制度,异地使用的由居民点整治节余出的增减挂钩指标每亩不得低于15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建新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应设财政专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偿到位,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要做好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前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的界定和实施后土地权属的调整、变更调查、登记等工作,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村集体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复垦出的耕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使用,收益主要用于后续管理和社会保障,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监管

  增减挂钩工作所需资金要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多途径筹集。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建设用地单位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部分政府收益等资金进入挂钩项目专项资金库,循环使用,专项用于补助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20%可用于建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以节约的用地指标为载体,以土地高效配置获取的级差收益为保障,吸引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积极推行用地业户参与增减挂钩工作。各地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按照职能转变、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应成立增减挂钩工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增减挂钩工作专门机构多方筹集资金,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增减挂钩项目投入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增减挂钩项目投入的市场化格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建立严密的资金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和标准,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要强化预算管理,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要严格项目资金竣工决算制度,规范项目的业绩考评和追踪问效;要强化资金审计监管制度,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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