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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统筹范围和内容
  (一)统筹范围。市级统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
  (二)统筹内容。全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征收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结算办法、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管理制度的运行模式。
  四、统筹方式
  (一)统一缴费基数和征收标准
  市、县(区)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和征收标准。每年11月根据当月职工工资核定下一年度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一口径确定的缴费基数全部执行“6+2”缴费比例,大额医疗保险为80元/人、年,并在每年1月底前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财政支付工资(含支付部分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其他用人单位为0.6%。财政供给单位所需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参保单位自筹,均由参保单位负责按时足额缴纳。市、县国税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征收基金上解市财政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二)统一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1)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由原缴费基数的3.8%调整为3.6%。退休人员退休金低于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按比例划拨;高于300%的,以300%为基数按比例划拨。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医疗费用;也可用于缴纳本人大额医疗保险费。
  (2)统筹待遇支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费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实行统一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低于55%的按55%报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年度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待遇结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
  (3)增加门诊特定病病种,更好地解决参保人员患长期慢性病诊治医疗费负担较重问题。根据自治区规定的门诊大病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本市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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