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4)对符合宁政办发[2010]71号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与参保单位缴费脱钩。参保单位连续3个月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第4个月起停止在职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补缴拖欠保险费后恢复停止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费用的支付,补划个人账户资金。制定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衔接办法。
  2、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根据自治区确定标准执行。
  3、基金管理
  (1)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预算拨付”的结算制度。即:基金收入,市、县国税部门征收的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全部上缴市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基金支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按照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情况列出年度预算,由市财政部门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预算预拨;各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月待遇支付情况,每月底前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下月用款计划,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次月10日前预拨至各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年终进行决算、结算。
  (2)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单独核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若出现收不抵支时可从历年累计结余基金中相互调剂。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有力、运行规范、工作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和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
  (3)市级统筹前,各县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当期结余和历年累计结余的各类基金于2010年11月底前直接上解市财政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市级统筹后,市审计部门负责对未审计的市、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4)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因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和数额由市财政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县财政部门将市级统筹所需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级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
  (三)统一结算办法和信息系统
  1、费用结算办法。建立以服务项目付费、总额预付为主体,按病种、人头付费为辅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实行与医疗机构级别和考核结果相结合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控制医疗费用合理增长,引导参保人员就医有序流动。参保人员持卡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就医、购药,属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负责审核并定期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诊治医疗机构负责结算,再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转往市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参保人员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