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系统建设。依靠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平台,建立起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网络数据库为中心,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国税部门网络互通、信息共享,连接全市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两定”机构和金融机构的网络服务体系。完善网络功能,实现经办管理、费用结算、数据转换、运行分析、信息查询等自动化,建立数据监控和远程备份机制,实现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在全市范围内“一卡通”管理和一卡结算医疗服务。全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四)统一经办流程和管理制度
1、经办流程。按照区、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全市统一的参保登记、费用征缴、信息管理、基金管理和就医管理等经办服务流程,形成各项业务工作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推进的有效工作机制。
2、医疗服务管理。按照资源共享、分级利用、加强引导、强化考核的原则,建立全市“两定”机构统一监管机制和正常准入、退出竞争机制。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两定”机构管理规定,分别对本辖区内“两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科室要单独设置为内部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医保科室在定点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的职能,便于为群众服务。“两定”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3、管理制度。以建机制、强管理、提效能为出发点,强化市级统筹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设置、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完善业务操作规程、账务核算和内部对账制度,形成相互配合、有分有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的市级统筹运行机制。
五、部门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全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两定”机构资格进行审批认定,并委托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辖区内“两定”机构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核全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基金收支管理进行监督。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参与拟定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全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审定基金收不抵支时市、县(区)财政兜底的比例,并做好市级统筹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