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政府与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与责权,加强分工协作、联动处置。
各县(区)成立由气象、农牧、国土、水利、林业、民政、交通、教育、电力等部门组成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的日常工作。
由市农牧局和市气象局联合指导,各县(区)政府负责,在乡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基础上建设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做到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的“五有”标准,强化责任考核。信息站负责人作为气象协理员,负责当地气象灾害防御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以及所辖区域气象信息员队伍的信息管理。继续优化完善行政村(社区)、中小学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考核工作。实现乡乡建有气象信息服务站,行政村设有气象信息员。加强对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考核,将乡镇、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畅通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渠道
要建立气象部门和乡镇、行政村、中小学校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乡镇要建立通知到村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村级要逐步建立通知到户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各县气象局逐步设立气象灾情收集热线,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并与有关部门建立灾害信息沟通、会商制度。
突发气象灾害来临时,气象和农牧部门应尽快将预警信息发送给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并通过他们在第一时间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知本辖区的人员,及时开展防灾避险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乡镇、部门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气象次生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协助气象等部门进行灾害调查、评估与鉴定。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第一时间向县气象局、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上报目击信息,对目击报告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通信部门要尽可能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供服务,减免相关通信费用。
五、推进气象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服务
为进一步突出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市农牧部门要将气象保障服务内容纳入示范基地发展建设规划,指导建设单位将气象服务纳入规划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气象保障服务效能,进一步突出创建特色。由市农牧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在全市23个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及市级农业示范基地工作地点统一挂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气象信息服务站”。市农牧部门指导每个气象信息服务站明确相应的气象信息联系人员、联系方式,明确工作职责。市农牧部门负责收集提供示范基地气象信息联系人员信息。气象部门负责针对示范区实际情况和建设特色,为示范区提供农用天气预报,提供专题气象服务;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气象服务。服务方式主要通过手机短信、专题服务等形式。并根据情况逐步增加电子显示屏、传真、互联网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