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
《条例》,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深入了解、熟练运用
《条例》。各地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加大培训和宣讲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单位举办中高级领导干部
《条例》培训班和研讨班。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
《条例》的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
《条例》列为普法重要内容。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要将
《条例》纳入学习研讨范围。
二、齐心协力,全力落实
《条例》各项规定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
《条例》的规定,及时制订、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区域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行政决策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和应急征用、紧急采购、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并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和统一数据库;落实财政投入,优化资金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有效整合各级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完善社会动员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捐赠制度及其监督机制,探索通过推广商业保险等渠道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